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P27 第1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原为:“技术标评审部分: 35分,商务标评审部分: 65 分”,现更改为:“技术标评审部分25分(合格标准:技术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技术标满分/100,技术标满分为25分时,技术标得分达到或超过15分的,技术标评审为合格;低于15分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商务标评审部分 70分,企业信誉实力分5分;”,其中,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2.2.2(4) |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5分)
| 本部分可由经济类专家评审或者技术类专家评审,也可由全体评委一起评审【备注:需进行明确】。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 |
1. 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2分。 | |||
2.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1分。 | |||
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0.5分。 | |||
4.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0.2分。 | |||
5.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项得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 |||
6.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项得0.2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1分。 | |||
投标人汇总得分 | 投标人汇总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
2、招标文件P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原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拾肆万元。【备注: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得超过80万元】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如有)、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拾肆万元。【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如有)、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截标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8年1月24日上午10时30分,现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投标人按以上更改及说明执行,其余不变。
招 标 人:凤山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凤山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2018年1月15日
地址: 南宁市竹溪大道青湖中心1301室
电话:0771-5345232 传真:0771-5345232
Email:gxjl666@126.com 邮编: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