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县明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防洪整治工程(重)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桂水水管[2015]125号文 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 桂财建[2016]319号 文下达了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防洪整治工程(重)投资计划,招标人为大新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2017]18,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防洪整治工程(重)

项目编号:GXJL-2017-014(重)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

建设规模: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防洪整治工程(重),本工程包含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防洪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总长4.93km,护岸总长6.34km。沿护岸共布设交通桥2座、穿堤涵管2座、下河步级23座等(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1226日,完工日期为2018623日,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实际开工令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防洪整治工程(重),本工程包含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防洪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总长4.93km,护岸总长6.34km。沿护岸共布设交通桥2座、穿堤涵管2座、下河步级23座等(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Ⅰ标段: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防洪整治工程--右岸Y0+000~Y2+200):护岸总长2.2km。沿护岸共布设穿堤涵管2座、下河步级8座等,合同价估算约375万元。(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Ⅱ标段: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防洪整治工程--右岸(Y2+200~Y5+168):护岸总长2.2km。沿护岸共布设下河步级9座等,合同价估算约364万元。(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Ⅲ标段: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防洪整治工程--左岸护岸总长1.94km。沿护岸共布设交通桥2座、下河步级6座等,合同价估算约359万元。(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申请人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有防洪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级或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级或级以上级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级或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级或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犯罪和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内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查询函有效期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之起止日内查询有效】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原件)。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之起止日内

3.6.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受惩黑名单人。

3.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3.6.7本工程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潜在投标人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投标,若潜在投标人参加了前一个标段的投标,则不能参与后面的标段(后面标段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71124日至201711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均为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发售人姓名:郭工、廖工 (以实际发售为准),联系电话:0771- 5717230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之起止日内);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如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1:45001598054059556677

注:在转账底单的附言中须注明:广西大新县明仕河堪圩乡防洪整治工程(重)*标段投标保证金。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2017112917时00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崇左市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7 12191000分在(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新县水利局

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458号

编:532300

联系人:黄站长

  话:0771-363206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01号

编:530000

联系人:郭 、廖 

  话:0771-5717230

  真:0771-5717230

招标人:大新县水利局(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2017年1114


地址: 南宁市竹溪大道青湖中心1301室

电话:0771-5345232 传真:0771-5345232

Email:gxjl666@126.com 邮编: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