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宾阳县财政局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862 ),现就宾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设备及刑事技术室、物证室设备采购(B分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宾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设备及刑事技术室、物证室设备采购(B分标)
二、项目编号:GXJLZC-2017-(N)-15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五、预算金额:
标号 | 采购名称 | 预算金额 |
B分标 | 刑事技术室、物证室设备采购 | 781960.96元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 10 月 31 日起至2017年 11月 6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发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01(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检察机关关于供应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公告期间查询);
以上资料属复印件资料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材料合格有效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代办邮寄。
八、公告期限:2017年 10 月 31 日起至2017年 11 月 6 日止。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银行账号:800075294800010
注:缴纳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并注明标段”。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 11月 22 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11(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11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在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11(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
十三、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宾阳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单位: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主任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71-8239611 电话: 0771-2822099
地址:宾阳县临浦街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01
十五、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1-8231525
采购单位:宾阳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10 月 30 日
地址: 南宁市竹溪大道青湖中心1301室
电话:0771-5345232 传真:0771-5345232
Email:gxjl666@126.com 邮编: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