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楠木山安置区工程东郊片区(D1-D10)低压供配电工程工程已由东发改规〔2016〕137号《关于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楠木山安置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及东发改规〔2016〕150号《关于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楠木山安置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东兴市东兴镇。
建设规模:拟在东郊片区(D1-D10)低压供配电工程拟安装开闭所8个,电缆分支箱10个,专变34台,敷设高压电缆300mm2600米、150mm23200米、95mm24600米,低压电缆、BLV电线28000米。片区用电由两路10KV电源供给,保证供电的稳定及可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电设备安装工程、配电电缆敷设工程。
合同估算价:2686.3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工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240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30天(日历天),设计工期为60天(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12月至 2018 年7月。
勘察、设计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东郊片区(D1-D10)低压供配电工程的工程勘察、供配电工程设计(须通过供电主管部门图审合格)、设备及物资采购、建安施工、调试、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及送电、相关技术服务、质量保修,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档案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职称 。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
3.2.4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进行报名)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6号窗口,联系电话: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其他技术资料费)。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7年11月17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2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http://www.fcgzbzj.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0-7685608
招 标 人: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院内 地 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01房
邮 编: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曾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70-2282275 电 话:0771-5345232 15677715772
传 真: 传 真:0771-534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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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2017年 10月 23 日
地址: 南宁市竹溪大道青湖中心1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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